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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开发商泄露买受人全部个人信息,证据确凿

民生168 2016-5-22 11:41:12      0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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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开发商泄露买受人全部个人信息,证据确凿,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奥园方推卸责任,处理事件态度恶劣、效率低下,严重增加当事人的不满情绪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您好!在此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我们的民生民事,不胜感激!此事和奥园协商几日,得到的却是奥园方推卸责任,处理事件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的结果,严 重增加作为当事人的不满情绪。目前仍得不到处理结果,实在维权无路,才采取此策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为我们维权提供相关帮助, 还广大同样遭受 信息泄露的客户一个公道。
事情发生在5月初,在5月5日本人购买奥园一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5月9日早上本人突然收到另一住户发来的微信信息图片,点开一看,上面赤裸裸的出现 了本人购房合同内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手机号码和所购房号、面积、价钱,所有信息均无马塞克之类的遮挡,这些信息赤裸裸的出现在互联网上 并且正在传播,事情发生后所泄露电话每日均接到陌生电话骚扰。同时,本人向传播的住户求证,证实此照片是奥园方传播给他的。本人立即反馈到奥园方面,奥园 方面反馈说已上报经理,至此至当天晚上22:52奥园一销售发信息来说:经理意识到事态严重,需要和我电话沟通;5月10日下午14:35,本人与奥园一 经理通话,通话过程中经理表示,此事可能是其他住户偷拍、或者是某销售偷拍,我只能追究偷拍者的责任,奥园方面无责任。至此,奥园方面再无其他跟进和沟 通,每次询问处理结果,均无进度,只有推卸责任和拖延时间。奥园上千住户,相信我的信息泄露绝不是第一户和最后一户,在业主群亦听到其他业主反映收到骚扰 电话一事。事到今日,仍无奥园给我的一个官方处理结果。
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涵盖城市运营、品牌连锁、资产管理等行业,发展范围立足于广东省,同时在江西省、广西、重庆等 地开发兴建项目,并有选择的进入其他富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如辽宁沈阳等地。 多年来,连续获得政府、媒体等各界的多项荣誉,连续三年荣获“中国名企”称 号;同时荣获“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广东省房地产诚信企业”等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纳税大户。奥园作为一家有20年企业历史的上市公司,对于客户信息 的保密管理、客户的投诉维权处理等均不完善且严重存在问题;作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之一,面对梅州人民的投诉维权要求一而再地推卸责任、拖延时间,连小 事都可忽视,试问他怎么能保证在对我们梅州发展建设这等大事上的承诺呢?
所以,今日特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我们广大消费者的 权利能够得到保护。
本人就此事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根据购房合同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 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纪检检查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 息用于履行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奥园方已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针对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我国民法对此有规定:
从民事法律规定而言,公民的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许可,第三人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即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但因我国民法现 将隐私权纳入公民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故受害人可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情节严重,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人已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根据违约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奥园方作出停止伤害、登报道歉、按规定进行违约赔偿。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诈骗屡见不鲜的今天,个人隐私和信息的泄露将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危害极大,轻则短信、电话骚扰不断,重则可能被冒名诈骗、威 胁人身财产的安全以及个人名誉受损,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网上屡见房地产开发商泄露住户信息的案件,苦于住户举证困难,维权艰难,住户的权利均得不到主 张。本人此次事件证据确凿,希望能够依法维权成功,为广大维权无门的住户开一个维权先河,让泄露信息的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再次恳请有关部门 协助维权!
不胜感激!




2016年5月13日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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