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本人赖小明,身份证号:441421198203105914,系梅县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员工。现投诉梅县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社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中相关材料原件已被梅县人社局收走。
梅县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址:梅县区雁洋镇松坪村,法定代表人梁小玲,电话2825428.
违法事实与理由:
1、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梅县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为降低用人成本,提供虚假的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证件材料,未如实申报员
工工资发放情况,以致使社保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严重低于本人的真实实际工资。本人的实际工资为4500元,在公司属于中低收入群体,而梅县超华电路板
有限公司却以梅州市最低的缴费标准2408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依法按照工伤条例,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流程的规定为本人缴
纳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2、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梅县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未与本人真正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流于形式让本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便将两份书面合同均收走,至今仍未将所谓的书面合同交于本人,本人大概只知道自己的工资,其他合同上的东西本人不清楚。
3、 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要求工人疲劳加班,致使工人一个月内多加班近100多个小时,且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
4、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扣押本人的工资,实行所谓扣一发一的工资发放制度,即本人4月分的工资要5月30号才发,具体可看本人工资流水清单。
请求:
1、 责令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社保。补缴本人社保。
2、 视为未签订合同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3、 依法核算加班工资。
4、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及提供需要的单位工资总额相关材料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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