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在梅县西山永盛园A区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老板跟我说有110平方,房款合计47万,当时就给了我一份两页纸的合同叫我签上面就写按套卖,后面又
叫我签了一份17页的正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了不给我看。我吧房款交清以后我以各种理由为由向他们要正规合同。他们给我后我吓了一跳。上面标着才100平
方。少了10平方。而且要到2019年12月份才叫房,我觉得被欺骗了。他违反了合同法第42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属
于欺诈交易。我去跟他们理论的时候那老板还很大声、拍台子,带有威胁的性质。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替我们做主。
现在说房屋维修基金要我们自己到银行交,我交了5500元,但是我在他那里交的3000维修基金又不肯退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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