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
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为什么村民没看到公
告?公告批准文号又是什么?
2014年6月19日由镇、村两级干部主持召开塘梅村民小组户代表会义。开会时大家都对补偿方案有很大的争议。会议不欢而散。
2015年6月10日张贴一份内容有:葵下村塘梅村民小组家庭户籍人口数并附上各家所分到的征地补偿款金额的公告(这份又是属于什么公告?)没贴征地公告,只开了次不欢而散的会议就把补偿金额定下来了。这是合法的征地程序么?
出告示后村民对补偿方案意见很大。于2015年6月15日进行信访。
2015年8月16日镇政府回复。我们的地方是在白渡工业园经线范围(如果在红线区为什么不张贴公告呢?就算在红线区,那么没张贴公告、没发放补偿款就强
行动工是否合法呢?全体村民对这答复觉得很无力,村民要有知情权。凭什么政府说什么就什么?要求政府出示合法文件并面对村民说清楚。让大家用心服口服。
村民不服再信访,得出的答复更是村民欲哭无泪啊!镇政府回复说:
1.村委主任吴国贤在2015年6月12日就已经拿了补偿款。(6月23日在被征土地现场,当着全体村民的面,村委主任兼队长吴国贤和杨所长等政府工作人
员当场对质否认已领补偿款。并说不同意征地。现竟然回复说已拿了!这又有什么玄机?)请问补偿款合法的发放程序是怎样请回答?补偿款现在为止又在哪呢?由
村委书记个人领走又是否合法?(拿去生利息还是生利润?村民都不知道补偿款的事)
2.镇府还回复说通过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参加户代表会说明征地目的要求,宣传政策规定等,得到绝大多数农户签名同意后才开展集体山地电脑勾图。如果同意大家还会连名信访吗?不会某些官员说大家同意就是真的同意了吧?可以叫有关部门下来调查民意的。
难道就凭那份《城东镇葵下村塘梅村民小组会议纪要》有3分2的村民签名的材料吗?对于那份材料是怎么来的有关人员心知肚明吧(是2014年6月19号开会时签的吗?)
这份材料是这么产生的:是通过补偿个人自留地的方法叫村民上镇有关部门签字确认。指划着叫村民签了好几个名后一分叫做《城东镇葵下村塘梅村民小组会议纪
要》的村民签字文件就出来了。签这份材料的人其中有一个是没本村户口的,有两个在东莞,这三人根本没回来参加会议。为何却有他们签名?这份误导下签出来的
文件合法吗?村民签的时候也只认为是拿各自自留地的签名而已。
3. 斋庵里的林地竟然说在1998.12.26 让国土部门征走了106.92 亩。(好像是说国土部门征走的。因信访部门说拍照当领取,就不肯让信访
人温美园取回复文件了.这又是信访条例的第几条?)1998.12.26国土征去做什么用?合法征得吗?任何私人及单位无权征地,包括国地部门吗?就算征
去了2年不用也要还给村民的,不是吗?何况大家根本不清楚有这么回事。我们的林地一直都有生态林补偿的。一直也没少过,不知为何今年会无然无故的少了那么
多啊!而且还是1998.12.26就已经征了。村民怎么蒙在鼓里。无奈!求解!
2015年9月6日村委主任兼队长吴国贤亲自带村民实地丈量,登记了土地面积明细并附上吴国贤和各村民代表的签名。
2015年9月8日镇政府的黎书记到村委会开会,财务温美园问吴国贤主任兼队长和黎主任补偿款哪去了?黎主任竟说不关她的事?并有录音作证。(我们的父母官我们能得到你们温和的接待吗?)
我们的诉求:1.此次征地作废,因为没按合法的征地程序执行的。
2. 如果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们也配合,前提是合法。政务公开,我们有知情权,从新张贴合法的征地公告。和补偿方案。再开听证会议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对我们的土地面积重新确认 3. 还我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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