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李月赞,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1424195810213496,住址: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金石村楼下队!
李玉如,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1424196404153517,住址: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金石村楼下队!
李达如,男,汉族,63岁,住址: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金石村楼下队!
我父亲(李月赞)于2015年10月9日早上8时左右,在我村村民李国雄、李木标等六人购买到李亮的土地,除村委造路硬底化以外,剩余土地转让给
我父亲的土地上,准备用竹桩钉界线的,此时李达如无理前来与我父亲发生口角,并把我父亲推倒在临近的菜地,而且压住我父亲致使其动弹不了,此时李玉如出来
看见,并当即返回家里手持铁器钩镰冲上来,并喊道这次要打死李月赞,不问青红皂白,便使用其手持的钩镰向我父亲的头部、四肢猛力砍去,想致我父亲于死地,
致使我父亲重伤流血不止,幸有附近的群众赶来制止解救,才免于一死!附近村民随即打电话告知村委,由村委报告潭下派出所!我父亲由于伤势过重,被我家人及
村民护送到潭下卫生院抢救治疗(诊断:头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有疾病证时书为据)经过缝合伤口处理后当即护送到五华县中医医院治疗
(诊断:1、左侧额顶部少量硬膜下积液。2、头皮挫裂伤。3四肢多处挫伤。处理意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我多次要求派出所委托法医对我父亲做伤情鉴定,
住院一星期后五华县公安局指派法医前来五华县中医医院对我父亲的伤情程度进行鉴定,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华公鉴通字(2015)01758号鉴定
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李月赞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当李玉如得知伤情程度属轻伤一级,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便负罪潜逃到外地躲避。在此之前李玉如毫无悔意,
每天照样大摇大摆!五华县公安局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立案告知书予我,为据!由于我家经济困难加上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李玉如分文未付治疗费,根据
中医医院医生建议出院后到当地卫生院继续治疗,而我父亲最后被迫在未治愈的情况下,便于2015年10月28日回到潭下镇卫生院继续治疗!
在2016年3月2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将李玉如逮捕捉拿归案之前,五华县公安局对李玉如发通缉令期间,李玉如不仅多次回家进进出出,还扬
言:我经常回家没事,气死李月赞(我父亲),且不主动投案自首,从此说明李玉如多猖狂,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目无国法。法网恢恢,最终于2016年3月
23日被东莞市公安机关将逃逸半年之久的李玉如逮捕归案,遂于2016年3月29日五华县公安局发出破案告知书(2016)00108号,我局经过侦查,
已破获犯罪嫌疑人李玉如!
本以为抓到就能让李玉如得到法律的制裁,孰不料,昨日(2016年4月8日)被告知证据不足让其取保候审!如此恶劣的案件,让人如何相信执法部门
(派出所)的所作所为,众人皆知有困难找警察,此事发生后到如今已有半年多之久,叫我找谁解决问题?1、事件发生在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8
时左右,村委人员在8时15分左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人员(听村民说,就来了一个人)到现场调查没有?看了一眼就走了,你们是懂法懂刑侦的人,为什么当
时不取证据证人!直到2016年10月12日才向我家属和李玉如调查当时的情况。2、我家属多次要求派出所委托法医做伤情鉴定,非得等我父亲的缝合伤口拆
线才送委托书给法医。3、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为什么不告知,多次向派出所要还不给我父亲,最后在2016年3月28日才拿到。4、2016年2月7日(除
夕)下午4点52分看到嫌疑人下车回家,当即打110报案,不到5分钟时间其从家里跑出逃走(天知、地知、110知、派出所知、我不会蠢到告知他跑,具体
还需有关部门细查),十分后钟派出所人员(2人)到,5点20左右离开!5、案件到现在除了一张破案告知书是派出所通知去拿,立案告知书上,犯罪嫌疑人姓
名都不写,办案的人的姓名也没有署上。使人费解!其他都没有!作为受害者难道连案情进展知情权都没有吗?6、当时我家指两个证人,证人因为惧怕不敢说,派
出所非要我家人去做其思想工作,当时那么多群众在场,为什么非要那两个,其他人就不一样吗?后来我家人为你提供在场人,你们也不问,其中到底什么原由?有
意还是另有隐情?
李达如、李玉如兄弟两人强行霸占我家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连村委、派出所、司法多次制止,都不放在眼里。李玉如在逃期间李达如还继续拉来建筑垃
圾堆在上面,何等恶劣,李玉如纯属故意杀人未遂,将我父亲打成轻伤一级,如今我父亲还无法工作,在家休养,整日盼上天惩治恶人(特别是李玉如,在村里横
行,不止一次强行霸占他人土地,20年前因土地纠纷把对方的母亲和对方砍伤),望天开开眼,让恶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我父亲一个公道!还村里其他受害人一
个公道!像这个村霸横行霸道,目无国法,如这次政法部门不对其从严惩罚,日后我金石村的全体村,没有安宁的日子!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