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投诉五华县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建设的华3渠排水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为什么在已知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不但不采取补救措施,还强行施工,致使我家房屋至今变成D级危房(最严重级别)。
今年3月6号拔出钢板桩后发现安全隐患,4月17号镇政府下发危房通知,期间多次到贵局信访及电话告知,直至5月21日依然在现场施工。
请问市级地方安监,是不是管不到这类安全事故还是相关负责人失职?
每次追问镇政府为什么在已知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不但不采取补救措施,还强行施工时,都避而不答或是直接离开。
难道下属机关真的可以山高皇帝远无法无天了?上级机构也不处理不表态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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