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国邦,男,1979年12月出生,汉族,五华县棉洋镇桥江双横管理区居民,
电话:13554737396
被告:宋秀英,女,汉族,五华县棉洋镇桥江双横管理区居民
讼诉请求:
.恢复原告道路畅通。
2.赔偿原告道路不通造成损失。
3.被告承担判决本案讼诉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出资修建一条乡村路至家门道路。以现金方式购买宋秀英土地,次年(2009)已经修建成路,由于原告与宋金祥之间谁留地方修水
圳有争议(宋金祥要一半水圳坝),期间宋金祥也曾经阻拦通行,后来在2015年经过中间人宋宗福调解,已经协商解决(有双方合同),恢复通车。
此次事情出于2016年2月26日,宋秀英阻拦原告通行,强词还有0.5平方没有测量到。(时间已经过去多年,路基也修有8年了)被告强硬要求无条件有道路通行权和使用权。以毁路,拉石头塞路方式阻止通行。
2008年修路丈量地方由宋宗宪,宋祝祥,宋宗悦。丈量宋秀英13.6平方,地方款交由宋金祥(宋秀英亲哥哥,当时宋秀英人在广州,委托宋金祥处理)转交宋秀英。
综上,请求人民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判决本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此案2016年3月份已经上诉于五华县人民政府,期间根本就没人来办理此案。4月5日棉洋镇政府回复说双方已协商解决,恢复通行。4月6日宋秀英再次拦车毁路。4月7日宋秀英哥哥宋水祥打伤我老婆杭丹丹,现住进五华县棉洋卫生院。
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什么发生事情没人管,还让事情进一步恶化?没人管为什么棉洋镇政府回复已经解决?今天的县政府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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