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你好:
本人是蕉岭县南礤镇蓝源村蓝四队村民,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也就是一九七几年的时候)在蕉岭县南礤镇蓝源村蓝四队杨四方(杨秀方)的土地种植赖以生计的经济
作物------茶叶,种了几十年。2013年春(清明节左右)被罗某全部砍掉后,才知道自己种茶种了几十年的地方被霸占。于是找到村镇政府相关部门,寻
求解决。从2013年到现在,一个白发苍苍的七十岁老人,跑了多少次,找了多少个部门,都得不到解决。2015年9月23日南礤镇某镇干部告知:蓝四队王
姓村民无资格申斥。他说对方当事人持有土地证(林权证或自留山证)。土地证或自留山证(林权证)的登记不是要尊重历史、事实与现实吗?在这里我想提以下几
个问题:
1、对方说他有土地证,本人又持有土地证,请问到底谁的证件才是有效的? 为何蓝四队人的土地会变成蓝五队人的土地?(
2、为何出现对方当事人所持土地证的西边又与蓝四队人的土地相接?土地证的四至界限由东西南北变为上下左右,而且只有填写人签章,没有核对人签章,这合常理吗?
3、造成今天的土地争议,村镇相关部门是否失职或行政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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