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下午,去梅州市社保局办理退休老人死亡待遇抚慰金,因逝者老人和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被社保局工作人员告知要去派出所开出“我妈是 我妈”的证明,不然不给于办理。去到派出所才得知早在2015年8月24日国家已经出台文件,派出所不再开具这些证明。但是社保局工作人员以他们只认定派 出所证明,没有派出所证明不给于办理。请问社保局,这是在为难我们普通群众吗?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