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8月份剖复产并做了结扎,九月十八九号左右,我家公把我的结扎证明拿回南口计生办,补贴了920元。却给回我的是结扎证明复印证。不肯给回原件。
我想问各位领导。你们去办什么事情的时候,能拿复印证去办事情吗?能拿房产证的复印证去代款吗?能做身份证的复印证去做别的事情吗?你们政府要留档案,不
是复印证吗?难道你们政府办事要留档案都怕人家的原件收起来。你们这种做法就合法吗?
后来我家公回南口帮我要回原件时,你们的工作人员也答应给回我原件,却是意想不到的事又发生了,我的结扎复印件和补贴的那920了收回去了。南口的政府是不是比较别出一具,比较与众不同。920的补贴也给各人自吞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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