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安局在1月9日对于我公司的事件的回复,我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官官相护何时休???
东乐有限公司不仅交清2014年前的所有承包款,至2014年止本公司已交清2014年-2045年所有的山地承包款。(有2014年1月8日梅州
日报A4版)(有咀头村委的证明)。村民在2011年起诉东乐实业公司的案件已于1月9日执行完毕,谢锦辉并不欠任何的承包款。请市公安局继续查明真相。
不要轻信丙村派出所的一片胡言。
以谢科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对东乐茶场的破坏已在全丙村镇造成极坏的影响。破坏现场也仍存在。丙村镇派出所到场未作任何的拍照和记录。如何断定未造成损坏??
谢科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村民在承包合同上签字,这也是正义的行为吗?而且村委并不同意由谢科承包。请市公安局查阅《农村土地承包法》。谢科在法在理都没有资格来承包本村的山地。
其中的钱权交易小孩都能看出来,利益熏心已让执法一方肆意妄为。我坚信公自在人心。天网恢恢,不会在丙村镇打不开法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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