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富力城新开发的二期楼盘B20-B26楼还在建设中,主体还没建设成三分之一就开始向消费者出售。2015年订了房的要在2015年12月30日前
交完首付,揭按部分则从2016年1-2月份开始付本息。然而,房子要在2017年以后才能交付。这明显是拿消费者的钱去建房,所有银行借贷利息和费用又
由购房的消费者支付,这样卖楼花符合国家哪条规定吗?合法吗?卖楼花是明显不符《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中的公平交易原则。请有关部门及时纠正这种违法违规
做法。已交首付的要付利息,余下房款要在交房后开始计虎按揭。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