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碧桂园发出通知,要求我们对《小区公共资源经营收入约定分配方案》进行投票,该方案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该合约主要存在以下不平等条款:
1、 并未协议约定期限,意味着以后公共区域一直由碧桂园管理,不符合合约要求;
2、并未对各公共场所的使用范围进行约定,意味着碧桂园可随意使用公共场所,例如:停车场用来乱摆卖,这将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秩序;
3、表格上没有明细列明具体项目和建设方向还有占用公共地方的具体位置.公共区域的概念不详细;
4.该表格的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可是现在已是2015年,碧桂园存在欺骗行为;
5.合约里注明经营收入三七分配,属于误导业主的说法。“三分管理”是我们交了物业后物业本身应该做的活。现很多小区都是每年公共收入多出来的钱用来免业主物业。可该项协议中表明全部用于公共支出,等于多的收入被物业赚了,如果少了则继续向业主收钱。
6、经营收入无人监督,碧桂园可随意作假,业务无法考究财政收支事实。拒签!
碧桂园事先在表格上同意那打好勾来,然后骗业主签名,这种严重的欺诈行为请工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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