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梅城江北有一套套房,最近想转让给朋友,到行政服务中心交易时,被告知,要先将国土证过户,才能交易。这套房有10多年了,房产证注明是国有土地已 转让,没独立的国土证,,现在要先办证,再交易。可是办证时间很长,担心其中有变故,请问转让房子必须要先办国土证过户吗?如果交易不成功,国土证又转让 了,如何处理。办理共用国土证到个人名下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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