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任命刘志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由其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5年3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志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志平副院长
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3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刘志平副院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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