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任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通知
兴市府函〔2025〕12号
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特别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0〕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任命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张晖同志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何军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黄文区同志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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