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 告
故意杀人、抢劫罪犯温带敏,男,30岁,梅州市梅县区人。
罪犯温带敏原系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嘉元公司员工,于2022年3月31日辞职。后温带敏因无力偿还车贷、网贷欠款而萌生抢劫之念,并决定抢劫嘉元公司女职员赖某娜。2022年6月3日16时许,温带敏携带菜刀、电线等作案工具,穿上嘉元公司的工作服,驾驶白色北京现代汽车进入嘉元公司后山停车场守候。17时许,温带敏持菜刀将独自前来驾车的赖某娜劫持到北京现代汽车后排座位。期间,赖某娜被菜刀划伤致右前臂流血。温带敏胁迫赖某娜将其微信零钱内的一万元转账至温带敏微信账户。后温带敏担心罪行败露,持电线紧勒赖某娜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即驾车搭载赖的尸体逃离现场。22时许、温带敏驾车行驶至梅县区丙村镇银竹村杨屋9队河堤路段,将赖的尸体抛于公路边。2022年6月5日2时许,温带敏在丙村镇家中被抓获归案。
罪犯温带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得逞后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温带敏预谋抢劫,抢劫后为灭口杀死被害人,并抛尸灭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温带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2023年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复核裁定,同意本院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本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温带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的刑事裁定。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5年1月10日将罪犯温带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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