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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警钟!白渡一村民违反禁令焚烧杂物被处罚

mz168 2025-1-17 16:08:26      0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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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气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但仍有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泊,白渡镇创乐村的村民丘某近日就因为违反防火禁令在屋后焚烧杂物,被公安机关处罚。


1月11日17时许,丘某在自家后山焚烧竹头等杂物,确保明火扑灭后便离开现场。因风势较大且气候干燥,尚未清除彻底的“遗留火种”在第二天复燃,焚烧竹头的火势引起了周边村民的注意,村民发现情况后立即报警。随后相关部门马上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扑救工作。目前,丘某因违反《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丘某:我家里有六七个男孩,会来这上面玩,想着不要伤害到孩子,所以把这些东西烧掉。点着火看到四周都没杂物、没垃圾,烧完没有火了,我就说回家。第二天早上我还来检查了,没烟、没火。肯定吸取教训,以后我再也不敢违法,做这些烧东西的事情。

森林防火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广大群众应加强防火意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避免任何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护森林资源。


梅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钟柳昌: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梅县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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