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决定在梅江区内启用1套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公示告知如下:
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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