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
华府征〔202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80号,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河东镇河口村、黄湖村、太和村、牛石村、宝瑞村、沙渴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30.6122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河东镇河口村、黄湖村、太和村、牛石村、宝瑞村、沙渴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该项目范围涉及征收河口村昌塘、红排、在一、竹一、竹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河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黄湖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刘背股份经济合作社、黄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太和村塔上股份经济合作社;牛石村塘背、下门、寨顶股份经济合作社、牛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宝瑞村高寨股份经济社、宝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渴村东红、东兴、塔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30.6122公顷,其中水田4.3041公顷、旱地4.0991公顷、园地4.7180公顷、林地10.2632公顷、草地3.1537公顷、养殖水面3.27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3公顷、建设用地0.0153公顷、未利用地0.5336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2〕10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80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32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80号).pdf
32号附件2: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32号附件3: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2〕10号).pdf
32号附件4:国道G238线五华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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