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的时候
刺耳的发动机轰鸣声
轰鸣而来
又轰鸣而来
在马路上“飙车”“炫技”耍酷
自以为炫酷无比
实际不但噪声扰民
还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
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查获一起
改装摩托车“炸街”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11月29日20时许,梅县区交警大队松口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松口镇新城路口有人驾驶摩托车“炸街”扰民。
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和调阅视频监控,抓获何某等3名“炸街”违法人员。
经查,何某等3人属无证驾驶无号牌改装摩托车。民警对3人进行法制教育后,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立即拆除非法改装装置,恢复原车外形。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安全不可忽视
生命不能重来
请遵守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梅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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