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2024年8月14日9 时30分在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梅州市恒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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