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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69号)

mz168 2024-7-5 20:07:01      0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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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发现出城策划工作室: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思君与你单位(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69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黄思君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发现出城策划工作室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发现出城策划工作室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黄思君支付被拖欠的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000元。

  三、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发现出城策划工作室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黄思君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4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黄思君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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