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洪涝灾害灾情,按照《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规定,市政府决定于6月19日11时将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将救灾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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