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杨某、赖某抢劫案
基本案情
杨某曾因校园内的琐事纠纷,向其同学丘某索要200元未果。2023年6月,杨某伙同赖某,寻机将丘某带至某小区地下车库,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丘某的手机,并将抢得的手机出售,非法获利1050元。
裁判结果
大埔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赖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杨某、赖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认罪认罚,退还了被害人财物,依法应予减轻处罚。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杨某、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尽管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为未成年人,但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仍有可能构成犯罪。人民法院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理念,在行为人与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给予两名未成年人罪犯刑事处罚,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双向保护”原则。
(梅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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