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梅州168平台接到罗海波、罗辉本人的实名举报,举报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石陂村干部(罗织维)家违法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内容如下:
本案2022年9月底案发,2022年11月28日村民代表信访至永和镇至今,案件处理时间1年多,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在镇信访办、执法队到现场调查,被信访人明确表示占用集体土地的情况下,每次村民信访,镇信访办、执法队就组织调解,且调解内容是优先处理被信访人针对信访人提出各种问题(如其他人又占用地方,如又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问题),镇府村委以需要调查为由,多次拖延办理。2023年5月23日村委会拆除外围围蔽红砖,且出具该处属于集体道路的证明情况下,罗织维家属拒不认可村委出具证明,2024年5月5日6日甚至将集体用来铺设水泥道理砂石用瓦砾黄泥破坏,2024年5月29日再次在原来占用地方种植树木。截止今日,村民投诉至12388、12345平台、反馈兴宁市巡察组、广东省第三巡察组,至今未予妥善处理。
另外,举报人表示,为维护石陂村村民利益,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希望永和镇镇府及村委会,还路于村民,并将该处水泥硬底化处理。
罗海波(手机号码15220588557)
罗辉(手机号码13751983033)
2024年6月4日
附相关资料:
一、信访截图
2022年11月网上投诉界面
二、2023年5月11日村委讨论会
注:此次重点开头不是村干部家(罗亦标占用地方,而是徐桂芬占用水渠,且名字一涂再涂)
三、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2023年反馈至兴宁市巡查组、广东省第三巡查组的相关证据
五、2024年4月12日镇政府信访回函
兴宁市永和镇石陂村罗屋罗织维家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过程
一、2022年9月底,罗织维家趁在清理自家田地时候,将属于村民过往的路道及公用水渠非法用红砖围起来。注:图2打圈部分为非法占有集体道路部分。
二、2022年10月-11月期间,村民小组多次找罗织维家要求其拆除围蔽红砖,还路于民,但其置之不理。2022年11月底村民罗辉代表村民小组,将情况反馈至石陂村村委会,但村委会的态度,要求罗辉家拿土地换罗亦标家违法占用地方,导致事情无法解决。
三、2022年11月28日,村民代表罗辉,将将此情况反馈至永和镇政府信访办。2022年12月15日永和镇信访办、执法队队长及负责副镇长,到现场调研。罗亦标一家明确承认占用村民道路,但一直针对村民代表罗辉,向镇政府提出要求,要求罗辉家五十年前所遗留的房屋旧址拆除,以此来抵触自己违规占用村民道路事实。永和镇政府以双方存在纠纷,未对罗亦标违法占用建筑予以拆除。
四、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村民领导小组成员,罗辉、罗双龙、罗焕波、罗海波等村民,前后合计20次以上,找到信访办主任、执法队长、办公室主任要求镇政府出面拆除违规建筑,但镇政府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与此同时,罗亦标在违规占用只用开始种植龙眼树,并外围用人头高铁网围蔽。
五、2023年3月2日 (即信访103天)村民领导小组多次找寻信访办、执法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挂职石陂村)无果后,村民代表罗辉将情况反馈至永和镇书记,书记安排执法队长处理,执法队长让村民代表填写一张信访登记表后,让村民代表离开。
六、2023年3月10日 罗织维家自行拆除一小部分围蔽红砖,但拆除部分仍用电线杠围挡,未拆除全部违规建筑,且拆除部分仍旧用电线杆拦挡。
七、2023年5月2日 村民罗织维家在原来拆除部分,重新用红砖围蔽,并且开始在占用地区种植香螺(谐音)等植物。村民多次信访结果无效,案件又回到始点。
八、2023年4月30日 村民代表罗辉,在多次与镇政府反馈无果下,将此情况反馈至12345和12388网站,2023年5月10日永和镇政府组织调解,罗亦标家代表(罗织忠)、石陂村村民代表罗辉、罗双龙(生产队长),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镇干部又反馈,罗织忠提出罗辉家占用村水渠,经当场了解,罗辉未占用村水渠,改为罗海波家占用村水渠,政府表示需要后续调查,调解无实质性结果结束。
九、2023年5月15日 村民代表罗辉再次至永和镇书记办公室,希望书记领导安排处理此事。书记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研。
十、2023年5月16日 永和镇执法人员到石陂村查看所谓占用水渠一事,并拍照留底。
十一、2023年5月11日 永和镇干部和石陂村干部召开所谓的表决会,表决会签字材料如附件,田地所有人姓名错误,表决结果没有将两件事情区分开。
十二、2023年5月21日 村民罗海波亲自至曾波书记办公室,希望政府能出面处理,曾波书记立马安排人员处理,但因相关工作人员到下乡办事,推迟到2023年5月22日。
十三、2023年5月22日 镇干部(副镇长谢镇、执法队江晓东、信访办丘国权等,约5人)及村干部(除本屋村干部罗织维不在场外,村干部约6人到场)。
1、在未调查历史资料的情况下,仅听取一两人意见,即认定罗海波家红砖围蔽情况属于违占意见,有村民反馈该红砖围蔽属于其田地内正常围蔽,非违占意见,但未听取和采纳。众多干部人员的强加压力下,罗海波最后做出让步,该围蔽红砖部捐献给集体使用,但要求村委出具对剩余面积的确认书面材料。
2、拆除罗织维家围蔽红砖后,未当场还原原样,导致后续一直拖延不决。
十四、2023年8月15日 拆除的红砖部门,所种植的植物已经非常茂盛,仅拆除围蔽的红砖,未归还原样,集体道路仍旧被个人占用(右下图黑色圆圈内属于原来道路)。
十五、2023年11月25日 前期镇村干部已经明确占用地方范围,村民小组针对违规占用的地方,多次提出将违规占用地方水泥铺平,以供村民使用,但村干部一家拒不拔除围蔽铁管和铁丝网,多次干扰阻拦村民小组队长施工,占用地方仍旧无法铺平供村民使用(黑色画框部分)。
十六、2024年4月6日 在村民小组成员罗海波将情况反馈至广东省第三巡查组情况后,罗织维一家拆除部分铁网,除了镇村干部当时丈量6.6米外,仍向外延伸约1.8米,即留存的铁网大约还有7.8米,电线杆和麻石未搬离。
十七、2024年4月7日 村民小组成员罗海波将情况反馈至镇信访办,镇信访办人员告知优先通知村书记张康明。村民小组成员罗海波将情况电话反馈给村书记张康明,张书记表示过几天,天晴会安排主家把新生的荔枝苗、电线杆处理。
十八、2024年4月23日 村民小组成员罗辉到村上递交农田延期承保材料。见到村书记张康明,张书记表示电线杆、荔枝苗主家不要的了,村民小组安排人员载石铺水泥就可以了,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向其反馈。
十九、2024年5月5日 罗织维家将电线杆、麻石搬起,放在原来砌砖位置(公共用地内),阻拦铺水泥。
二十、2024年5月6日 村民小组领导成员,商议后,安排购买人员沙石到现场。
当日下午,罗织忠(村干部罗织维哥)自己也载来红砖,一再阻拦村民小组铺水泥路面。甚至将村民小组载来的砂石用黄泥瓦砾搅浑破坏。
同日村民小组成员将此情况反馈至镇综治办主任、村委会,村委会和镇综合治办主任均表示要全部村民开会签字才能铺水泥。
二十一、2024年5月6日 村民罗辉/生产队长罗双龙带着镇信访办回复函(2024年4月12日信访回复)到村委,要求村委协助将占用地方水泥铺平,以供村民出入。村干部罗织维对村民信访,态度横蛮,骂村民代表罗辉,咀咀哥哥、咀哥头、吴识字(三个都是客家话骂人粗话),并用手指不停点人,有视频为证。
二十二、2024年5月7日 村民小组将此情况反馈至镇书记曾波书记,曾书记表示该处既属于公用部分,应予以水泥硬底化措施。要求村民代表罗辉找村书记张康明处理。约定2024年5月30日会议讨论。
二十三、2024年5月29日 村干部罗织维家,在镇政府和村委已出具书面证据的情况,在认定属于集体土地的情况下,又重新种植龙眼树且将电线杆和麻石围挡。
二十四、2024年5月30日 镇书记曾波书记安排镇信访办、执法队、综治办主任、村书记张康明、村民罗辉和罗海波,到现场,现场安排张康明书记安排人员拔除相关补种的树木,并且安排生产队长尽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注:过程中时间点,可能存在提前推后1-2天情况。)
编后语:
以上实名举报立场与观点与平台无关!信访无力,值得相关部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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