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梅州市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52FJQ23X
法定代表人:闫宁
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寨中环市西路310-1至310-6店
我单位对你公司作出《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环梅江罚告字〔2024〕4号),通过原经营场所地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因你公司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政策法规股
邮政编码:514011
联系电话:2192336 传 真:2192189
附件:《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环梅江罚告字〔2024〕4号)
2.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环梅江罚告字〔2024〕4号).pdf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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