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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兴安公司欠缴社保多年,职工维权路漫长且无果…

mz168 2024-5-23 19:36:17      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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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兴宁一网友报料称:广东梅州兴宁市兴安发展公司(兴宁市兴安机动车检测站)自2005年至今,一直未给职工缴纳所有社会保险,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二十年来,因欠缴社保,产生了巨额滞纳金。现每位职工每月工资才九百多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望大家持续关注该事件!望相关部门能严查,给这些辛苦大半辈子,却因公司未按规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无法办理退休的半百老人们一个公道!


附:网友提供近几年维权相关材料

小编认为:回复函件中提及的“每位职工退休时,公司要一次性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这两部分加起来每月已有2000元左右福利,已达到了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线1620元。”的说法是不妥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规定:“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最低工资,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据此,最低工资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因此,即便该公司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约16万元的社保,以最低年限15年计算,平均每月约888元,根据梅州市社会保险缴费的构成,用人单位缴费约占67%,个人缴费约占33%,即每月可纳入个人工资部分的金额为888×33%=293元,加上职工每月领的1000元左右,也才不足1300元,又如何说已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线1620元了呢?


维权路漫漫……望有关部门能够协调处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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