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了大额投资,减少了运营方成本,收益分成却没有增加,合理吗?”巡察组的一场谈话让县属国有企业五华县水利水电发展公司(以下称“水利水电公司”)负责人陷入了沉思。
近期,根据县委工作部署,五华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五华县开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巡察工作,在与该集团子公司水利水电公司负责同志谈话的过程中,鸿图嶂二级电站增资不增益的不正常现象引起了巡察组同志的关注。
带着疑问,该组兵分两路,一边查阅电站与运营方的合同并全面统计和分析二级电站的收支情况,一边到电站现场核实升级改造情况。
原来,水利水电公司下属的鸿图嶂一、二级电站于2021年5月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收益按4:6分成,合约期3年。同年12月,水利水电公司出资对二级电站的圳道、发电机组、厂房进行全面更新改造,由人工值守变更为智能自动化控制运行,让运营方减少了运行成本。2022年至2024年3月增效电费收入19万余元,基本为新的投资增值效益,但由于合同并未随之变更或补充约定,仍按原合同4:6分成。
深入了解情况后,巡察组带着投资与收益分析表,分别对双方负责人进行多次约谈。先是双方执着合同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到后来双方认可电站通过改造有新的增益,调整收益比例合情合理合法,便愉快接受巡察建议,双方协商变更收益分成比例为5:5,由运营方退给水利水电公司前期增效收益1.9万余元。
“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需要注重合同管理,在确保条款的合法有效和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及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补充完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华县委第四巡察组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巡察组将聚焦梳理发现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督促及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合法、合规、高效经营,从而更加有力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五华县委第四巡察组)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