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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梅县市监吊销罚告字〔2024〕36号)

mz168 2024-5-16 18:28:52      0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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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梅州市粉岚工艺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共117家)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县市监吊销罚告字〔2024〕36号)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受送达人详见附件名单,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县市监吊销罚告字〔2024〕36号)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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