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德(化名)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及按比例依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了解,杨青(化名)与王德是一对好朋友,两人均从事买卖社交软件账号的活动。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王德伙同妻子黄静(化名)、大舅子黄城(化名),杨青伙同好友王二(化名),明知买家购买其出售的社交软件账号用于“色播、精聊”,仍通过QQ等软件,分别从卖家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社交软件账号,再出售给买家。买家将这些社交软件用于裸聊后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买家通过王德等人出售的QQ账号进行敲诈勒索,造成9名被害人损失金额共计683460元。其中,王德获利46867元,黄城获利29602元,杨青获利3万余元,王二获利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德等人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仍为其提供社交软件账号等帮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均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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