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存在火灾隐患!梅州这些场所被责令整改

mz168 2024-4-19 21:14:56      0 262
收藏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

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梅州消防联合相关部门

加大消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

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

进行公开曝光

01、梅江区东燕金属材料经营部


隐患问题

该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整改措施:

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行政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02、大埔县湖寮镇舒心沐足店


隐患问题

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二楼以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1 条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1和 6.5 条规定,问题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

整改措施:

责令该场所负责人限期整改并立案查处,并处罚款。经综合判定大埔县湖寮镇舒心沐足店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03、平远县平城花园


隐患问题

该小区控制室设备多处故障,未能有效传达有效信息,室内灭火器材均已过期。

天面消火栓没有水源,消火栓水压力不足。

小区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未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且面积超过1000平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整改措施:

责令该场所在限期内改正,要求负责人对控制室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更换灭火器材,对水压不足,未接通水源的消火栓进行检修维护,重新选择地方解决住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04、丰顺县汤坑镇阳光石膏天花装饰部


隐患问题

该场所违规住人且未做好防火分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部分电气线路未套管敷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液化石油气瓶软管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整改措施:

责令该场所负责人限期改正,违规住人逾期不改正的,拟对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电气线路未套管敷设、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逾期不改正的,拟对该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5、蕉岭县顶峰电子加工部


隐患问题

该加工部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一层违规住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对蕉岭县顶峰电子加工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


06、五华县左岸轻奢公寓


隐患问题

该场所未设置消防水泵房,一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的规定。

电缆井防火分隔不到位,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6.3.4 条的规定。

部分楼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5条第2项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未能直通室外,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4.1.8 条第 3 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

责令场所负责人限期改正,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问题,消防部门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07、梅州金锭酒店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该公司防烟系统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不能自动启动,即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措施:

责令该公司修复防烟系统,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08、兴宁市洪发超市

该场所内疏散楼梯通道堆放商品货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整改措施:

责令该场所按要求清理疏散通道杂物。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梅州消防)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0)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1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