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24粤1426民初357号案件的被告,请求监督该院李秀兰法官的审判,为了维护公平合法合规判决。该案件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五项必须判决离婚的理由,且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符合法定必须判离的证据。
但是该法官凭着个人心证,拼命往判离方向寻找理由。一张张审核原被告日常琐碎吵骂聊天记录,在开庭一个半小时里,不断让原告和律师拼命补充吵骂聊天记录。
忽视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也不询问被告是否补充证据,直到庭审结束时才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
有明显偏袒原告心态,并且没有叫原告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我认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大错误情形和明确规定时,法院应当优先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由于担心该案会在李法官手上会出现判决不公正,避免该法官在法律运用过程中具有随意性,自由性,造成司法不公,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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