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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引山火,兴宁一男子被判刑

mz168 2024-4-3 17:39:26      0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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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扫墓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但点烛烧香、焚烧纸钱等稍有不慎极易引起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近日,兴宁法院审结一起因扫墓引发山火的失火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赔偿剩余林地修复费用等合计26万余元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3月12日,李某及其家人在山上扫墓时,使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后不慎引燃周围杂草,在场的人立即过去灭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火势很快蔓延引起森林火灾,一家人只好下山逃生。最终,山火被镇村干部、护林员等人合力扑灭。


经鉴定,此次山火林地过火面积31.61公顷,其中受害有林地面积19.18公顷,直接林木价值经济损失30万余元。公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林地修复费用等,扣减其庭审前已缴纳的10万余元,合计46万余元,以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了部分林地修复费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侵害,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为其损害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庭审后,被告人李某缴纳了20万元林地修复费用,应予相应扣减。兴宁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上山祭祀扫墓一定要树立安全防火意识,文明祭扫,不要在山林田间野外使用明火,防患于未“燃”。同时,建议大家移风易俗,可以通过网络祭奠、鲜花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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