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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mz168 2024-1-25 16:34:41      0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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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坚守节点、寸步不让,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廉洁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平远县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石正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永丰和八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韩超平套取学校资金、借公务接待和教师活动等名义违规接待乡贤及校友问题。

石正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永丰和八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韩超平分别在担任八尺镇中心小学校长、八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兼会计期间,于2015年至2017年,采取虚高价格的方式套取办公设备设施资金,并借公务接待、教师活动等名义在县城开具13张餐饮发票报销,共计23173元,用于接待乡贤、校友。2023年10月,王永丰、韩超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热柘镇热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红光通过虚构、虚大支出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热柘镇热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红光,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授意他人通过虚构、虚大开支的方式套取资金共计25790元。套取资金除用于村委会正常支出外,剩余15383.7元用于违规发放补助和支付手续费用。2023年12月,曹红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柘镇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剑平和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忠在履职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问题。

大柘镇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剑平,于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工程老板承包实施的西河村工程项目中,收受感谢费共计5500元;西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忠,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工程老板承包实施的西河村工程项目中,收受感谢费共计5300元。2023年12月,姚剑平、陈忠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3起案例,有的套取资金违规接待乡贤、校友;有的通过虚构、虚大支出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发放补助;有的在履职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这些典型问题,反映出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仍在潜滋暗长,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风险始终存在,防反弹、防变异、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仍然任重道远,必须下更大功夫,反复抓、抓反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遏制。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以好的作风激发斗志、树立形象、赢得民心。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牢记“三个务必”,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抵制享乐奢靡风气,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发扬斗争精神,从吃喝玩乐抓起、从小事小节严起,对享乐奢靡歪风、特权思想现象和顶风违纪问题,寸步不让、露头就打;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真正让铁纪“长牙”、发威;要抓实教育警示,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平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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