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廖承佳公民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4〕2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