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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

mz168 2024-1-10 15:26:24      0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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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单位名称:兴宁市佳祺物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神光一路10-11号

  经营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神光一路10-11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加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接到你单位魏玲等人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他们工作期间的工资共7900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廖监察员、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公告


  兴宁市佳祺物业有限公司及魏玲、王兴、卢添辉等工人:

  2023年11月7日,我局接到魏玲反映兴宁市佳祺物业有限公司存在欠薪违法行为的投诉,经调查了解,未发放工资金额如下:魏玲3500元、王兴2127元、卢添辉2273元。现将该情况进行公告,请你们核对,如果你们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你们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1时前带齐相关证据到我局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我局将以此公告内容为准作为依据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廖监察员、罗监察员          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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