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幻想过
天上掉馅饼的事
前段时间
家住梅县区的吴先生
遇到了“天降汽车”的“好事”
自己名下突然多出5辆小轿车
一夜暴富成为了车辆大亨
这是啥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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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吴先生忽然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这一纸通知,搞得吴先生一头雾水——明明自己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怎么会收到这通知呢?带着疑问,吴先生马上登录交管平台进行查询。这一查,可把吴先生吓了一跳。他发现,自己名下竟莫名多出了5辆小轿车,更吓人的是,其中一辆小轿车还出了交通事故。
细思极恐的吴先生当即就报警了。接报后,民警结合智慧新警务新侦查手段,很快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陈某抓捕归案,并于4月13日将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被告人陈某是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平时兼职做二手车买卖。在这期间,陈某经常帮助因“年龄问题”“信用问题”等无法购买二手车的购车者或者无法贷款的购车者这类特殊人群提供车辆过户服务,使得购车者购买的小轿车变得“合法合规”。而陈某则通过提供这种借名过户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从中牟利。
公诉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了从二手汽车买卖中获利,先后5次提供和使用被害人吴先生的居民身份证为他人办理了5辆汽车的过户登记证明,总共获利520元。
据陈某交代,事主吴先生的身份证是其他人扒窃所得,辗转经他人手后,到了他手中。陈某为了提高二手车的销量,在利用这张身份证进行车辆过户后,使用同样的手法,又将车辆违规卖给了他人。直至其中一人驾车发生事故,事主吴先生收到这则交通事故处理通知后才东窗事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用于并非本人身份证件的多辆汽车的过户登记,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员: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陈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梅县台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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