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监督性抽检情况的通告
(第四期)
近期,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类食品11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11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见附表),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龙田镇老佰副食店售卖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龙田镇老报鲜菜店售卖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龙田镇老报鲜菜店售卖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兴宁市龙田镇老报鲜菜店售卖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兴宁市意众食品店售卖的洗水姜,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兴宁市杨波蔬菜商店售卖的白豆角,倍硫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兴宁市杨波蔬菜商店售卖的圆椒,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兴宁市阿朱蔬菜店售卖的圆椒,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兴宁市石美记餐饮店售卖的白萝卜,甲拌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永和镇平兴水产店售卖的泥鳅(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文星海鲜水产店售卖的沙虾(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四海羊肉经销部售卖的桂花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兴宁市景兴海鲜店售卖的草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玉坤副食商行售卖的6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品质指标超标
(一)兴宁市腊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鸭腿,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众家百货超市售卖的肉松汉堡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深港裕记烧鹅东风路店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深港裕记烧鹅东风路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兴宁市天海食府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兴宁市天海食府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兴宁市罗文餐饮店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兴宁市罗文餐饮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兴宁市杰记猪脚饭店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兴宁市杰记猪脚饭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兴宁市永红美食店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兴宁市永红美食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兴宁市龙悦饭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兴宁市勇玲炖品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兴宁市优优桂林米粉店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兴宁市优优桂林米粉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兴宁市有你鱼生店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梅州市顺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飞记副食店售卖的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理化指标问题
(一)兴宁市福万佳购物商场售卖的留香展翅(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福家超市售卖的花生米花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附表:
1.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表 (第四期).pdf
2.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合格样品信息表 (第四期).pdf
3.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pdf
特此通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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