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乐清风12月25日消息,近年来,梅州市五华县纪委监委积极助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深入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一、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股股长何某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款等问题。2020年至2023年,何某鹏任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股股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节日礼金共计1.5万元人民币。2020年至2021年2月,何某鹏介绍8个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等业务给相关公司承做,2021年2月,何某鹏收受感谢费合计0.96万余元人民币。2023年11月,何某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冯某山在安全生产检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安流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冯某山,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砖厂、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检查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位私人老板送款共计1.03万元。2023年9月,冯某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五华县双华镇双华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某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双华镇双华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某文是五华县双华镇某食品经营店的负责人,2022年4月,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发现邓某文在自行生产黄酒过程中添加了在网上购买的脱氢乙酸钠食品防腐剂,共生产了125L黄酒。同年7月,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邓某文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0月,邓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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