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以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紧紧围绕梅州市2023年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相关部署,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力度,并深入开展了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对发现的4起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通报案例
案例一
9月22日上午,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住建、交通部门到现场检查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内载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事司机涂某某车上储存有11瓶液化石油气瓶,液化石油气导气管1条、充装枪1把。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由区住建局依法对气瓶进行查扣,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查扣。同时由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给予涂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27日晚,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联合区交通、区住建在梅县区南口镇葵岗村道路口检查发现:驾驶员邓某某涉嫌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调查中发现:该车辆属于非运营小型面包车,且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安全要求,车上储存有140瓶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过期气瓶24只、报废气瓶22只。发现该问题后,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扣,区住建局依法对140瓶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查扣,并由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邓某某违存在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行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进行处罚,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1月09日11时30分许,五华县转水镇某地一辆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五华县消防救援大队经火灾原因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曾某某吸烟引燃槽罐车散发出的液化石油气。对此,五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曾某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根据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由五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曾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11月19日11时许,行驶到五华县河东镇油田文星幼儿园旁的1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火灾。五华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发现:该车辆无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五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五华县公安局,给予驾驶员刘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开展以来,支队各级共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3711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749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49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37份,责令“三停”单位52家,罚款218万元,拘留6人。
冬季火灾高发,
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一旦发现火灾隐患,
欢迎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来源:梅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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