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缴款催告书
梅环梅江催字〔2023〕1号
当事人:梅州市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52FJQ23X
法定代表人:闫宁
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寨中环市西路310-1至310-6店
我局已于2023年5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梅江罚字〔2023〕3号)。经查实,你公司及你公司主管人员刘章圈(身份证号:132**********31678)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及你公司主管人员刘章圈(身份证号:132**********31678)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兴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公司及你公司主管人员刘章圈(身份证号:132**********31678)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及你公司主管人员刘章圈(身份证号:132**********31678)公告送达《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缴款催告书》(梅环梅江催字〔2023〕1号)。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缴款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政策法规股
邮政编码:514011
联系电话:2192336 传 真:2192189
附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缴款催告书(梅环梅江催字〔2023〕1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4日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