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科科长、一级法官黄伟玲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从事审判工作十六年来,黄伟玲始终以饱满的司法为民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身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她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推动深化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调处离婚纠纷、探望权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案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用司法温度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她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带领速裁团队将涉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等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稳定在22.5天,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77件,服判息诉率98%,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并荣获个人三等功。
(梅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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