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永金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申请人陈标红,卢良基,钟利娇,卢政诉被申请人梅州市永金矿业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30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和新开庭通知书,本委决定对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300号案件自2023年11月10日起恢复审理。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3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5日内,逾期未领取本委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联系电话:0753-2196732)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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