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平安稳定,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管理秩序,兴宁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立足主责主业,紧盯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周密部署,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全覆盖、零容忍开展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兴宁两间娱乐场所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9月下旬,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和福兴派出所在协同工作时发现,毅德城“风里雨里”酒吧在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调查工作后,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对该酒吧进行取缔,并对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告示及封条。10月10日,福兴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酒吧竟然擅自恢复娱乐经营活动,民警立即传唤该酒吧的负责人蓝某。经查,蓝某在酒吧被依法取缔后,心存侥幸,以为在深夜营业可以逃避公安机关的巡查,没想到依然难逃法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该酒吧依法收缴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和设备。
10月12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人民大道中的“新朝会所”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进一步调查,该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给顾客提供营利性陪酒、异性陪侍服务。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娱乐场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决定,对经营场所予以查封。
警方提示
娱乐场所是丰富广大市民文化生活的一个载体,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各娱乐场所经营人、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营商环境。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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