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钟春黎诉被申请人一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68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钟春黎要求被申请人一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二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支付:1、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工资合计144000元;2、辞退赔偿金5120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3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本委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联系电话:0753-2196732)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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