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公开信息中了解到:
一、梅州市人民医院(经营地址: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63号,法人代表:钟志雄)未按规定书写抢救记录、临时医嘱单被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处罚(梅市卫医罚〔2023〕4号),处罚结果为:警告;罚款:10000元。
二、梅州市楚依美容店(经营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321号,法人代表:郭银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祛斑的医疗美容活动被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处罚(梅市卫医罚〔2023〕3号),处罚结果为: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玖元(¥319元);3、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三、梅州市储运公司卫生所(经营地址:梅州市江南富奇路116-10号,法人代表:邹锦辉)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被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处罚(梅市卫传罚〔2023〕2号),处罚结果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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