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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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百姓幸福生活
10月8日,兴宁公安破获一宗涉嫌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案件,抓获在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他人制作食品的犯罪嫌疑人钟某雄。
近日,梅州、兴宁两级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部门工作发现兴宁一男子涉嫌通过网络非法售卖硼砂给他人用于制作食品线索。于是迅速组织开展情况核查和分析、研判,快速锁定嫌疑人钟某雄,并对其住处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疑似硼砂的白色粉状物5市斤。工作人员调查发现,钟某雄通过网络平台交易的订单均为外地市,通过跨区协作联动,进一步掌握了其网络销售情况,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经鉴定工作,在钟某雄住处查获的5市斤白色粉状物为硼砂。
10月8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前期工作,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钟某雄。经查,钟某雄在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强筋剂)销售他人制作食品,并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1400多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图为钟某雄售卖商品“强筋剂”说明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雄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从钟某雄手中购买、使用硼砂当作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相关责任人员均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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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borax)是一种化工原料和药物,也是一种外用消毒防腐剂。硼砂的化学成分是四硼酸钠,主要存在矿床中,是制造光学玻璃、珐琅和瓷釉的原料。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防腐剂。
警方提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者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四)提供广告宣传的;
(五)提供其他帮助行为的。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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