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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河南越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mz168 2023-9-25 16:58:40      0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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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越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龙彬与深圳市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110号),申请人罗龙彬把你单位列为第三人。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份至2023年8月份工资共计17682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个月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1721元;3、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20年11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给申请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现定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河南越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廖威明与深圳市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111号),申请人廖威明把你单位列为第三人。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份工资共计17811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个月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984.84元(工作年限为2.6年,2021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12日);3、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21年3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给申请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现定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15: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河南越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亚文与深圳市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114号),吴亚文要求深圳市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份工资共计16657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长期拖欠工资而导致被迫离职合理补偿金共计6368元;三、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份未给申请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申请人吴亚文把你单位列为第三人。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河南越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文苑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112号),申请人钟文苑要求你单位支付: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3年4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共计16541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个月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600元;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给申请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河南越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温艳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113号),申请人温艳要求你单位支付: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3年4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共计15954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个月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600元;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给申请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15: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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