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珠海鼎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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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统建四巷401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兴人社行催告字〔2023〕第30号),催告你单位接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足额支付彭建强等6名工人在珠海鼎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兴宁市宁江新城九期8#9#外墙油漆项目工地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19075元。
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兴人社行催告字〔2023〕第30号
被催告人:珠海鼎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彭建强等6名工人在珠海鼎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兴宁市宁江新城九期8#9#外墙油漆项目工地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190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10日向你单位公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监字〔2023〕第028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足额支付彭建强等6名工人在珠海鼎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兴宁市宁江新城九期8#9#外墙油漆项目工地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19075元。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镇迎宾大道1号
联系人:黄益义 林清华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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